近日,国家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的定位非常之高,它被纳入到城市绿色交通系统中,获得了与公共租赁自行车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份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发展暴露出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思路。这也是一份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治理新生事物的指导意见,其中的很多举措都体现了共享共治的新理念。 共享单车从诞生初始就获得了社会上下的支持,它填补了公共服务的空白,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也被现代社会所推崇。在共享单车出行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城市的决策者、管理者体现出了包容和开放的精神。没有这种开放包容的精神,是不会有共享单车的今天的。 但是如果只有包容而没有管理,共享单车也会遭遇发展的瓶颈。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各种问题集中爆发,一些城市的容量达到了极限,人行道不够用了,停车点车满为患,被视为城市风景线的共享单车,却成了城市面貌的破坏者。这些城市是固守原有的规划,还是调整理念,适应新的需求,成了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 争议也随之而来,比如有人认为共享单车与现代城市空间管理理念格格不入,还有人认为,既然共享单车是商业行为,为什么管理成本却要全民买单呢?继续无序下去,势必引起社会激烈的反弹。围绕共享单车也从单纯的模式之争深入到管理成本的分摊、责任的划分的深水区。 所以,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作出责任的明确划分、法律关系的明晰。这份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政府不仅是管理者的角色,也是建设者和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共享单车的路权、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将得到法律法规的保证。它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自然也在公共资源的支持之列。 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各个城市将展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不同的城市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应该提醒城市决策者的是,共享单车的生命在于方便快捷、随借随还,管理措施的制定是规范共享单车停放以及骑行人的行为,而不是去动摇它的优势。“停车桩”的思路不适合共享单车发展,应该多运用现代科技技术、互联网的手段来管理共享单车,管得太死,设置上过于僵化,将影响共享单车的使用效率。不能只图管理方便,而过多牺牲了共享单车本身的特性。 共享单车由乱到治的过程,充分说明了中国社会对创新的包容,共享单车可以成为城市文明、城市治理能力的一扇窗口,从中窥见互联网新思维对公共服务理念巨大的提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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