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要做好“加减法”
2015-02-06 19:19: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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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协委员梁明煅建议,试行市场化治霾成本分担机制。“比如,可以对车主收取一定的‘治霾费’。”(2月6日 《海峡导报》) 从制度设计上而言,收取“治霾费”是合理的。但是,在收支两条线的现实语境下,“收”固然难度不大,而如何“支”,则面临着不小的考验。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都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废气排放收费被很多部门当做经费,并没有真正用到污染防治上。如此,部门必然会依赖于“吃”污染费,收费越多意味着“向钱看”的动力越足。 既然如此,“治霾费”的收取就会沦为借“霾”敛财的工具。于是,该关闭的不关闭,该整治的不整治,甚至出现“放水养鱼”的怪诞一幕。从表面上看,对于空气污染源头的治理力度加大了,范围更广了,经济处罚数额更高了,而现实中所产生的污染或许会日益严重。 事实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和范围,只是治理空气污染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也就是说真正做好“减法”。如果,只是重视征收“治霾费”,却没有用在刀刃上,无异于为污染源头提供了排污的理由,“治霾费”也就成为了“赞助费”。 根本上而言,“治霾费”的收取,无非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方面是将更多的污染源头包含其中,避免出现漏网之鱼,提高排污者的成本,倒逼相关企业个人主动减少排污量。另一方面,收取的“治霾费”不能挪作他用,要全部用于空气污染防治方面,避免“治霾费”成为“唐僧肉”。 说到底,“治霾费”的收取,不仅仅是一道“加法题”,同时还是一道“减法题”。若要做好“减法题”,就需要管理好排污费,做到开支使用透明,在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给公众一个合理明确的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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