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中如何“做正确的事”
www.fjnet.cn?2013-11-08 09:52? 高亚洲?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学两个专业名称的一字之差,让想应聘东莞市水务局管理岗位的张力(化名)寸步难行,连报名资格都没有。昨日,招聘单位东莞市水务局有关人士回应称,该局公开招考的岗位要求,是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的,“里面有行政管理专业,但没有行政管理学专业。”(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行政管理和行政管理学当然是有区别的,正如专家所言,行政管理学是一个学科的概念,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二者有一定的差别。但具体到这个新闻事件中而言,既然是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那么这里的行政管理显然指的就是“学科”概念,只不过是一种略称而已,要不然所意指的“一种管理活动”怎么可能成为供参考的专业呢?但是转念一想,你又能责怪“水务局有关人士”的无知无畏吗?正如其在回应中所称,这是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并非他个人的主观臆断,也不是人家水务局的自设门槛,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部门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如果单从这一点而言,人家水务局显然是在正确地做事。 说到“正确地做事”,就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概念“做正确的事”,这是管理大师德鲁克在《有效的主管》一书中提出了这两组并列的概念,前者强调效能,后者强调效率。效能和效率孰轻孰重,并不是我要说的重点,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再有效率,如果方向错了,一定是没有效能的。当然今天我着重要说的是,到底什么是正确地做事?正确地做事了算是在“做正确的事”吗?具体到这个新闻而言,水务局真的是在正确地做事吗?是在做正确的事吗? 从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规范,当然算是正确地做事的一种,但是这还必须要摒弃一味例行公事的思想,正确地做事不是做流程,也不是被动去做,不等于一味服从,得有智慧,最起码得服从常识。就此事而言,报考者的“行政管理学”专业显然就是专业目录中的“行政管理”,多一个“学”字,并不影响其专业性质,而作为执行者应该知悉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在媒体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征询“行政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时,工作人员竟然也表示“不太清楚”,连自己都不太清楚,那如何去给考生以公正的交代呢?实在不应该在一个无关紧要的“学”字上做文章,既为难了考生,让抖露了自己的盲从和无知。从这一点来讲,东莞水务局显然不算是在正确地做事。 在日常行为中,尤其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为了所谓的“正确地做事”演变为事实上的错误盲从,做出有违常识的事说出有违常识的话,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要设定“做正确的事”,做正确的事往往比正确地做事要难,因为前者往往涉及到战略,涉及到行为指导层面上的事。这就要求决策者首先必须尊重常识,其次还应该培养执行者理性的判断能力和工作习惯,这就要求决策者能够容忍被质疑,能够集思广益,避免做出屁股决定脑袋的事。 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虽然只是简单的十个字,却同时考验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智慧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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