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黑名单”,谁说了算?
厦门航空公司“黑名单”案近日一审判决。10日上午,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因此在范后军案中厦航不构成侵权,据此驳回了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认为厦航做法缺乏规范,不够透明。(11月11日《海峡导报》)
2005年,原厦航安全员范后军因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被厦航列入“黑名单”。之后范后军先后7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
诚然,航空安全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打不得半点马虎。然而厦航将范后军列入“黑名单”带着主观性与随意性。而自我授权、自设“黑名单”,不仅会拉抬航空公司的强势,也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乘客与航空公司发生矛盾的现象不少,“霸机”、部分旅客堵塞安检口、冲击登机口等都曾发生过。春秋航空公司就曾因乘客“霸机”将其列入 “黑名单”。范后军则因为和厦航劳动争议被列为 “危险分子”。如果其他航空公司都效仿厦航、春秋航空,可不规范、不透明地,自作主张地将乘客列入 “黑名单”中,无疑会加剧航空公司与乘客的矛盾。
9·11事件后,欧美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对有“闹事前科”的人“禁飞”,但制定“黑名单”有严格的标准,要经过安全与司法部门的核准才最终确定,并设有专门的审监、申诉机构。航空公司对“黑名单”可能感觉不出太大的负面效应,但对于乘客来说,则关乎人格尊严、消费尊严与社会声誉。因此一套行之有效的“黑名单”机制不仅是企业和乘客间平等的桥梁,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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