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一名小学生展示领到的杭州市民消费券。近日,杭州市开始向低保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人员、中小学生等50万居民发放总额为1亿元的消费券,发放金额为中小学生每人100元,其余每人(户)200元。消费券可在指定商贸企业购买商品,或用于文化、健身、旅游等服务消费。新华社发
全球金融危机之下,包括“欧元之父”蒙代尔在内,不断学者建言中国政府直接给百姓发钱或消费券,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2008年12月22日,成都市向低保对象等37.91万人发放了3791万元消费券。在成都之后,杭州市拿出1亿元,给市民发放消费券,中小学生每人1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员、低保人员等每人200元。
此时,消费券也成为地方两会的热门议题,上海市政协委员黄山明建议,作为特殊时期的非常政策,上海不妨从50元消费券起步,进行持续的消费刺激;南京政协委员杨林建议一次性向困难群体每人发放500元购物券。
21日,《证券日报》更是用头版头条在显要位刊发该报社长和编委的文章,大胆建言给13亿中国人每人发1000元红包 。此文一出,再次将“消费券”推上了舆论的争议场。
在赞成者看来,发放消费券是有效且适时的政策,而反对者却批评它是“刺激消费的快乐丸”、甚至是“包裹糖衣的毒药”,将给未来埋下隐患。发放消费券到底是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它是否适宜在中国大范围推行?网友有话要说……
反对:
可笑。百姓少了这一千元就不消费了?发了这一千元就肯定会消费?每人一千元全国需要一万三千个亿,可以办好多大事啊。老百姓需要的是好政策,好领导,能让他们过上好日子。
坚决反对!钱要花在刀刃上,中国政府不是钱多得无处花。钱要有针对性、有区别地花在低收入者身上,让他们有钱买东西。有些专家往往满腹经纶,却不顾国情,中国有13亿人,世界上任何国家,除了印度,都不能拿来与中国相比。
发钱不是根本办法,根本办法是社会财富如何公平分配。现在有很多分配并不公平,有很多地方已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理念相去甚远。
不如给城镇居民每个人上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农村的就作为建房基金和医疗保险,以及自然灾害保障资金。
如果把这样一大笔钱拿来改善社会保障、医疗改革、住房改革和就业环境该多好……一人1000元转眼就会花掉,对人民的生活疾苦根本起不到根治的作用,只能肥了商家鼓了贪官腰包……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想出好的办法让更多的人(每人不可能实现)月收入同等幅度地增加,提升人民的整体社会生活水平,这才是“共享发展成果”的真义。
每人发放1000元购物卷,对拉动内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别忘了,对提高物价也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如果不控制住物价,消费热潮过后又是大萧条,居高不下的物价会使百姓消费能力更加萎缩,简直等于饮鸩止渴。
赞成:
给全国十三亿人民每人1000元的建议很好,希望全国报刊、各大网站发动读者和网民展开广泛议论,争取获得大多数人民形成共识,最好能通过三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作为国家政策于三月底实行每人发1000元购物券,以拉动内需,刺激全国经济的发展,并可解决大量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的困难。
这不仅仅是扩大消费最直接、最有效、最简单、最有力的办法,也是熨平社会贫富差距,让人人真正分享改革成果最直接、最有效、最简单、最有力的办法。 群众都赞成。
给每人发,那有点不现实。我认为可以给在校学生(无论幼儿园学生和博士生),还有没有到读书年龄的小孩(包括婴儿),给他们各1000元钱及使用权(即家长、旁人等不能干预)。这样对现在和将来都好。
我赞同,只有这样才共享党和政府的温暖。国家拨款搞惠民工程,往往被一级包一级吃掉了,惠民工程就所剩无几了!每人发1000元高兴!
我非常同意给全国人民每人发1000元,这直接瞄准了低收入者,真正地让社会大多数体会到祖国的富强!对这1000元给有钱人还不够一顿饭,而在大多数人身上就有大用——生计。
可不发现金,而是发代金卷并限定消费时间。这对拉动消费会有立杆见影的效果。我认为,这个方案可行。就看国家财政能不能承受得了了。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公正之举,应好好向香港,台湾学习先进经验!
建言:
赞成直接发钱。1、如果发券,那些做小生意的就苦了。因为券只能在商场超市消费。2、发券行政成本高,防伪简单了,容易被伪造;防伪复杂了,印制成本高,毕竟券只是一次性使用。3、如果说到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稍长一段时间看其实是一样的。
首先应给贫困地区人民每人发1000元。剩下的支援灾区建设。再有剩的话给城市低保户每人发1000元。
支持拉动内需,全民得红包。提两点建议:1: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并设定有效期。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所发放的款项用于消费,还能限时达到消费额度。当然还可以设定有效期错锋实施,不至于太猛太快。2:国家设定消费总额,按人均收入比例发放。如果闲麻烦,也可按地区人均收入发放。一个年均收入超10W的人和一个年均只有几百的人收到这笔费用是不一样的结果,收入多的不当回事,收少的就能有很大的改变。所以,我认为这个比例应该是反的,收入少的多得,收入多的少得或不得。
发是可发,但应有所区别!对富人来说,发1000元给他,他看成几张纸;对穷人可是雪中送煤炭。为此富人可少发或不发,穷人可超过平均线,当然只能发购物券,不能发钱以拉动消费。
社会分红应成为一种制度。按照人头通过定期分红的方式享受国家发展成果,有利于调节贫富差别。这是税收方式调节收入不均的一种补充手段。
试想一想,对于爱存钱的国人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你发区区一千元,他最喜欢的干的一件事可能是跑到银行把钱存起来,然后等着国家一调整利率又把钱收回去。我觉得发现金不如发购物券,这方面台湾可以借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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