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至上的制度体现(“六个为什么”系列访谈)
——李步云研究员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好制度。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记者就如何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
李步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且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基本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等。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民选出来的人民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按照人民的共同意志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利益至上,必须靠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来保障。这个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李步云说,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思考怎样发展民主、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问题,并提出了要依靠制度的重要思想。1980年,他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的提问,即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时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他认为,“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对治国安邦具有决定性作用,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表明,保证人民利益,制度是根本,必须加强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概括起来就是人权。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能够代表人民、保障人民利益的好制度。因此,必须保持我国政治制度特别是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李步云认为,评价一项政治制度,要从一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用实践来检验。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为我们正确评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简要地说,发展是目的,改革是手段,稳定是前提。要保持稳定,首先必须保持基本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看它是不是能够使社会保持稳定,是不是能够促进改革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持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9%以上;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6倍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这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李步云强调,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有一个产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早在1931年,我们党就建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建立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原来的抗日民主政权逐渐变为人民民主政权,以人民代表会议为组织形式;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形成了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要坚持,二要完善。所谓坚持,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搞西方那一套。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持国家稳定至关重要。所谓完善,就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改进与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的地方,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应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民代表素质,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记者 苏 超 何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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